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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第三医院服务公约
来源:系统管理员    作者:manage
发布时间:2010-10-20 11:18:00    浏览:4685

一、服务守则

1、医院工作人员必须准时到岗到位,仪表端庄,佩带胸卡,准时为病人服务。
2、医院工作人员必须热情接待病人,做到语言文明,礼貌待人,有问必答,有求必应。
3、医院必须设立醒目的布局示意图、路标。科室标牌要求统一、规范,各种医疗服务保持良好状态。
4、医院必须设立导诊咨询服务台,提供服务咨询,并落实规定的各项便民措施。
5、医院各服务窗口必须做到插牌服务,主要收费项目明码标价、接受病人及社会监督。
6、医院必须采取措施,做到病人在门诊挂号、收费、发药等,每个服务窗口排队等候不超过十人。
7、在医疗服务中必须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收费、合理给假。
8、病员经门诊三次未能确诊者,接诊医师必须转请主治医师以上人员予以复诊。
9、医院工作人员见到急诊病人,必须立即迎接病人,并通知有关科室人员及时处置病人。
10、医院必须建立院领导接待制度,听取病员及群众意见,做到每周一个半天(周二下午半天)。

二、服务纪律

1、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准擅自离岗,窜岗以及从事与本职无关的事。
2、耐心听取病人及家属的病情陈述,热情、耐心为病人诊治,不准与病人及家属发生争吵。
3、在医疗服务工作中,不准刁难病人。
4、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不准推诿病人。
5、认真执行病历书写制度,不准涂改病案与各种检查报告单。
6、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不准乱收费。
7、在医院活动中,不准以医(权)谋私,接受病人的宴请及收受钱物。
8、不准给病人开人情方、人情假、假证明和假报告单。
9、在购买药品器械等经营活动中,不准收受“回扣”,严禁索贿受贿。
10、严格执行医疗差错、事故报告制度,不准瞒报,私自了结。

联系地址: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西陂镇宝竹南路4号      邮政编码:364000    就诊预约电话:0597-3291320

监督电话:0597-3291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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