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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第三医院院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来源:系统管理员    作者:manage
发布时间:2010-10-20 11:17:00    浏览:4589

为了加强院务公开的工作情况,明确各科室对院务公开工作应负的责任,保证各项工作决策、部署和各项任务的贯彻落实、根据闽卫生厅[2003]3号文件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院各科室。

二、实施原则
(一)实行院务公开责任制,从严治理,立足教育,防范在先,惩处少数。剪除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把院务公开工作为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目标与精神文明建设和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实行末尾处罚制。
(三)坚持真公开,充分发挥社会群众和干部职工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四)坚持以职定责,赏罚分明。

三、责任内容及责任范围
1、医院院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对全院院务公开工作负责,院长为第一责任人,其他领导分别对业务分管的院务公开负责。各科室针对医院的院务公开工作负责。
2、医院的党政领导对医院院务公开工作负总责,其他领导对业务分工的院务公开工作负责。
3、医院行政领导和行政职能科室是院务公开工作的主体,负责医院院务公开的监督。

四、责任追究
(一)责任追究
1、对科室领导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责任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等处分。
2、对院务公开工作人员不执行或不正确执行医院有关院务公开的政策、措施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效能告诫、警告等处分。
3、对院务公开工作有不公开、假公开或有意提供假材料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致党纪政纪处分,造成恶劣影响或经济损失的,追究法律责任。
4、不认真履行办事公开的责任、审议、评议、反馈、备案“五项制度”的。
5、对身边工作人员违反院务公开制度不闻不问,责令辞职。
6、对严重违法违纪,压制不查办、不公示,给予其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二)实行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个人责任与集体责任,直接领导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重要领导责任。
(三)实施责任追究,应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有关程序的规定办理:
1、对违反院务公开工作责任制规定,不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党组织研究决定后,对有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或效能告诫;
2、对违反院务公开工作责任制有关规定,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由医院纪检监察部门会同组织人事部门提出意见,提交党组织研究决定后,由组织人事部门具体实施;
3、对违反院务公开工作责任制有关规定,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对检举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予以警告,情况严重,予以辞职。
5、实行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个人责任、领导责任、集体责任。

五、组织领导
(一)院务公开工作,要坚持院部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带体制和工作机制。
(二)各科室都要加强领导,做好组织协调工作,要抓好典型,赏罚分明,保证院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的全面贯彻落实。
(三)各科室要加强对贯彻落实院务公开工作责任制情况的监督检查,发挥党内外、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形成落实院务公开工作责任制的监督机制。

龙岩市第三医院
二00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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