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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一大”制度实施细则
来源:    作者:zonl
发布时间:2011-09-27 00:00:00    浏览:4431

为了落实中央、上级党委和省、市卫生主管部门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制度(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制度),实现决策科学化、规范化、民主化,结合我院的工作实际,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的管理,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议事内容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上级党委及省、市卫生主管部门的重要会议、重要文件和重大工作部署的决定、决议、意见及指示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研究提出落实执行的具体意见和措施。

2、讨论研究党总支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及行业作风建设等方面的工作;讨论研究以党总支(医院)名义召开的各种会议的有关事项。

3、讨论研究医院中心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要点。

4、讨论研究医院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方面的重大事项,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及调整,医院和内设机构的编制(含人员编制、床位编制)与职能调整的事项。

5、讨论研究重点学科建设、学术带头人确定的有关事项;重大科研课题的立项及经费使用情况。

6、讨论研究医院中层干部和护士长的推荐、提名、任免建议;领导班子后备干部的推荐人选和中层干部后备人选;讨论研究对党员、干部、职工的奖励和处分的建议,讨论研究对党员、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和工作监督中的重要问题。

7、讨论研究基建修缮项目;医院较大经费的开支,讨论研究重大项目和活动以及涉及职工福利、超劳提成、奖金分配的方案;大型仪器采购和应当通过招标标、政府采购方式进行的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项目;涉及单位利益合资、投资等有关方面的重大事项。

8、讨论研究党风、政风、行风、纪律检查工作和廉政建设中的重要事项和重要工作。讨论研究医院各项制度的建立完善和落实方面的工作。

9、讨论研究人才引进、工作人员招聘及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的有关事项;由医院决定向上级部门推荐的奖惩、评优、评先事项;推荐或确定进修学习、出国考察人选的事项;提交单位职代会审议和表决的事项。

10、研究讨论其他需要医院党总支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

二、议事程序及要求

1、总支委员会参加人员:总支委成员、党办主任列席参加,并负责做好领导班子的日常工作。

2、总支委会召开的时间。总支委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由总支书记提出随时召开。

3、总支委会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确定会议议题。议题原则上由党总支书记提出并确定,也可由总支委成员提出,报请总支书记确定。

(2)会议准备。会议研究讨论的议题和主要内容材料,由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准备。对重大问题和重要工作,会前要作好充分的调查和准备及协调,形成比较成熟的意见。总支委会的召开时间应提前通知总支委成员。

(3)会议讨论和决定。总支委会由总支书记主持,实行一事一议。总支委成员应全部参加,不得无故缺席。会议内容的相关题目应由分管负责人作简要说明,总支委成员应充分发表意见,在集体讨论后,对决定的问题要明确表态,表示同意或不同意,最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总支书记作出决定。

4、根据会议的需要,总支委会议可请相关科室负责人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就相关议题充分发表意见,但无表决权。

5、会议应作好记录。总支委会议记录,应使用专用记录本,写明会议名称、时间、主持人、参会人员以及会议讨论情况,形成最后决定意见。

6、对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总支委会研究决定的,可由总支书记按上级要求,灵活处理,事后应及时向总支委成员通报情况。

三、组织实施

党总支委员会后应及时将会议决定,落实分管领导组织实施,并明确处理的时限和责任及要求,组织实施及处理的情况须在下一次总支委会上通报。

四、纪律监督

1、经党总支委集体研究作出的决定,总支委成员必须坚决执行,个人无权改变。对党总支集体研究的决定,成员个人意见被否决后,允许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定之前,必须认真执行总支委会的决定,对不遵守、不执行集体决定,给工作造成损失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2、总支委成员要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和保密规定,除经党总支同意公布的以外,不得向外传播或泄露会议内容、讨论及决定情况,违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本细则的执行情况将列入总支委成员年度工作考核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



龙岩市第三医院党总支

二00九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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