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第三医院院务公开工作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院务公开的力度,从而改善工作作风,提高领导的执政能力,根据市推行政务公开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院务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是指:向行政管理相对人和社会公众公开履行行政职能的一项效能监察制度,是加强民主监督,推进依法行政和改进服务,杜绝一权谋私,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关系。
第二条 依据行政管理相对办事方便,行政要求公开透明,行政行为接受监督的基本原则实行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第三条 所有工作人员(含受聘人员)应遵照本制度
第四条 主动公开的内容 和形式
(一)对社会和群众公开的内容
1、各职能科和工作人员职责;
2、行政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政策;
3、办事的条件、程序、过程、时限和结果;
4、收费项目的依据、标准;
5、为民办实事项目及执行情况;
6、涉及公众利益的行政执行情况;
7、直接影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益的行政执行事项;
8、便民措施,服务承诺;
9、监督办法、违法违纪的投诉责任追究;
10、群众关心的其他热点问题。
(二)对内部公开的内容
1、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2、内部财务预算、收支情况;
3、干部人事管理情况;
4、大宗物资采购、大宗维修工程等重大事项;
5、干部职工收入分配、福利待遇等情况;
6、涉及干部职工利益政策的制定、修改事项;
7、干部职工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主动公开的形式
1、设立政务公开栏,张贴本部门办事科室标志;
2、采取召开会议、下发文件、内部通报、发布信息、网站、上报纸、电视等形式进行公开。
第五条 依申请公开内容和形式
(一)申请
1、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采取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我院提出申请;
2、著名申请人的姓名过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3、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二)答复
收到申请后,应进行登记,并根据下列情况及时给予书面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如涉及国家秘密和国家安全信息的;依法受保护的个人隐私等,应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
3、不属于受理掌握范围的,应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医院的,应告知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应告知申请人;
5、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三)部分公开
要求提供的信息含有免予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应当提供可以公开的内容。
(四)禁止行为
1、答复申请人不予公开、不予提供的信息,不得用以有偿服务或者变相有偿服务的形式提供;
2、不得通过与我院职能科、中介组织,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形式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
(五)期限
1、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应在申请人办妥申请手续后当场提供;
2、不能当场提供的,应当在申请人办妥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提供;
3、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或者提供信息的,经本院院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人同意,可以将答复或者提供信息的期限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4、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或者向申请人提供信息的,期限中止,障碍消除后期限恢复计算,期限的中止和恢复,应及时书面通知申请人。
(六)依申请提供公开内容的形式
1、依申请提供信息,有条件的可以安排适当的时间和场所,供申请人当场阅读或者自行抄录;
2、应申请人的要求,可以提供打印、复制等服务;
3、申请人在申请中选择以邮寄、送打、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获取政府信息复印的,应当以该申请要求的形式提供,因技术原因无法满足的,可以选择以符合信息特点的形式提供。
第六条 监督措施
1、群众监督:一是设立投诉电话,号码为:0597-3185833,二是设立监督意见箱,召开座谈会、走访等方式,接受社会监督。
2、内部监督。本院院务公开监督小组定期或不定期规范的,医院院务公开的执行情况。对凡应该公开而没有公开,以及公开内容不规范的,医院院务公开监督小组应书面责成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进行通报批评。医院院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对各科室和院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查检,对不依法公开的,应当及时监督其纠正。
3、奖惩。把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我院对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年终考核评先评优依据。
第七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试行。